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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安部門使用為主,運營使用為輔
從目前我國軌道交通安防系統的管理模式來看,主要是以下兩種:一種是統一建設,分級權限,公安和運營共享前端攝像機;另一種是分開建設,統一接入。根據運營業主和公安不同的需求,建設不同的監控點,運營點位需要接入到公安監控系統中,分開管理和維護。現階段,第二種模式普遍存在。
從效果來看,二者各有利弊,前者可以最大程度節省系統的投入資金,運營業主能預覽跟運營有關的監控點,點位少,方便快捷,保障各業務順利進行。公安能預覽所有監控點,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期根據錄像調查取證;后者由于運營的圖像輸出至公安部門,公安同時增設部分攝像機,運營不能觀看,能保證公安使用圖像的保密性。
專有通信和警用通信這兩套系統并存,從長遠來看,會有一定的浪費情況,但系統監控有保障,兩套系統互相不影響,安全性提高。隨著系統設備價格的降低,系統集成度和安全性的提高,以后的趨勢可能會是統一建設,分權限管理。
面對現階段普遍存在的情況,如何最大程度發揮系統的作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安全防范技術部何偉指出:“要明確安全防范系統的主要使用單位是哪個部門。運營部門關心的是列車運營和乘客的安全,關注側重點是車站的站臺和區間;而公安部門則關注的是公共區域的安全,主要是出入口、閘機、通道、站廳以及其他重要的公共部位,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公安部門可以通過系統尋找破案線索。”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似乎公安部門關注的部位更多,應用也更廣。建議在軌道交通建設時,應以公安部門使用為主,運營使用為輔,合理分配資源,避免重復投入,降低建設成本。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