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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交警:未對“手伸窗外”行為進行處罰成都電子眼暫未抓拍
“手伸到車外,單手握方向盤會被罰!”近日,一條關于新交規解讀的微博在網上熱傳。微博稱浙江臺州一名司機因為把手伸到車外乘涼,單手握方向盤,被交警以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為由,罰款200元記2分。該微博發出后,2天時間累積轉發量近萬次。直到昨日下午3點過,浙江臺州高速交警支隊的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只是批評教育,未處罰。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了求證:成都市范圍內,暫未出現手放在車外被電子眼抓拍處罰的先例。
網傳抓拍罰款因開車手伸窗外
這條傳播甚廣的微博稱,3月5日下午,在浙江諸永高速,司機梁某因超速被罰,而把手伸到車外乘涼的動作,讓他加罰了200元、記2分。高速交警說,單手握方向盤,和開車接打手機一樣,屬妨礙安全駕駛行為。
該微博發出后被包括新華網、央視新聞等大量實名認證微博進行了轉發,甚至有杭州當地報紙對此事進行了報道,眾多網友展開熱議。
截至昨日下午3時,該微博在新浪微博上累計轉發量接近6000次。
辟謠是個“烏龍”只被批評教育
事實上,這條傳播甚廣的微博,是當地交警鬧出的“烏龍”。
昨日下午3時53分,一條名為“浙江臺州高速交警支隊”的實名認證微博發出聲明稱,3月5日,民警執勤時發現一輛轎車超速,且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將手伸出窗外。為警示廣大駕駛人,民警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而經交警支隊核實,民警只是對駕駛人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上傳至違法處理系統的只是超速違法數據,對“手伸窗外”的行為未進行現場處罰。
記者隨后向臺州交警部門進行了求證,發布聲明的微博的確為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的官方微博。
求證或誤讀123號令
駕車手伸出窗外,處罰是否有依據?成都市相關管理部門一位負責人介紹,成都市范圍內,暫未有先例。
這一誤讀,和123號令中關于駕車時不文明駕駛習慣的處罰規定有一定關系。記者在123號令中查詢到,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