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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沈陽市城建工程的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執法及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市民關注。尤其是“電子警察”配備及相應執法處罰規范更是市民的熱議話題。壓白線如何處罰?何種情況下可以復議成功?11月26日,沈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研處違法圖像管理科警官劉洪軍、熊元對市民提出的問題進行權威解答。
攝像頭拍攝禁停路段將立警示牌
目前在兩站、大型醫院門前、商業街繁華路段經常出現經營性車輛滯留等客或私家車隨意停放的問題,僅通過路面交警及各分局民警警力很難達到24小時全程執法,不能對靜態停車達到全覆蓋管理。通過電子眼查處違停,可以很好地彌補警力不足,并徹底杜絕這種違法行為。控制系統通過智能軟件對監控探頭發送指令,控制探頭的旋轉、變焦和變倍,實現對交通違法的自動搜索、自動跟蹤、自動識別車牌,并自動記錄違停車輛的違法時間及圖片,高清攝像頭可以上下左右360度旋轉,具有36倍變焦能力,能夠自動搜索并抓拍方圓200米范圍以內的目標,并且可以實現晝夜24小時自動抓拍。
禁停路段將設立“停車行為違法”、“請立即駛離”、“電子警察監管”或“違法停車”的標志牌,司機在有標志牌的禁停路段停車超過5分鐘或一段特定時間段內,電子警察抓拍設備將對車輛信息進行抓拍記錄,并按照罰款100元不計分處罰處理。
有右轉車道不可借用公交專用道右轉
正常情況下,公交車道上方的電子眼只會拍攝借用公交車道不右轉反而直行的車輛,不會拍攝借用公交車道轉彎的車輛。但既設置公交車專用道又設置專門右轉彎車道的路口,如果車輛借用公交車專用道右轉將會被電子警察抓拍,并根據情況按照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或占用專用車道進行處罰,例如黃河大街崇山路南向北路口、南京南街哈爾濱路南向北路口、三好街文化路東向西路口等。
需要右轉借用公交專用道時,最先該要做的是確認要進行右轉彎的路口是否“允許右轉”。如果前方要轉的路口是單行道,則千萬不要拐上公交車道,因為一旦行駛上去,路口的攝像頭就會拍下車輛侵占公交車專用道的行為。如果沒有禁止右轉的指示牌,道路允許右轉,但在前進方向的公交車道外線處,有的是黃實線,有的是黃虛線,此時可以在虛線處拐上公交專用道,往前行駛,接著或是等待信號通行,或是直接右轉彎。此時,即使電子警察已經拍下了車輛在公交車專用道上的圖片,也不會進行處罰。
遇紅燈壓、跨停止線罰150元記2分
闖紅燈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交警部門表示,無論何種理由,發生闖紅燈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罰。不過,路口的視頻設備每次采集闖紅燈違法信息也很謹慎,需要“三堂會審”,也就是說,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3張照片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后和駛入路口。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如果不小心剛過線,司機千萬不要猛沖過線或大距離倒車,應停留在壓、跨停止線狀態。對于這種不構成3張圖片佐證闖紅燈違法行為時,將按照《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第26條32項規定,違反“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的”處以15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
沈陽市50余處攝像頭抓拍白實線并道
天后宮路奉天街東向西、東濱河路熱鬧路南向北、南京北街北九馬路北向南、和平南大街南七馬路南向北、北陵大街泰山路南向北、市府大路市府廣場東口東向西等50余處攝像頭對機動車越壓路口分道實線進行抓拍處罰,機動車被抓拍后,將以“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處200元罰款,記0分。
在實際交通復雜情況下,聽從路面交警指揮、被迫避讓其他車輛、道路維修等原因造成的越壓路口禁止變換車道線被電子警察拍照認定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沈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控處復議申述科(沈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72號)進行申述。申述時需要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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