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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北京市民發現,在交管局網站最新一批公示的新增“電子眼”名單中,不再告知“電子眼”的用途。昨天,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今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將只公示地點和位置信息,不公示功能信息,此舉是為了防止“懂行”司機逃避處罰。
按照有關法規,公安機關執法所用的電子監控設備要及時向社會公示。市交管局自公示以來,對新增的固定監控設備所屬區縣、路段、數量、以及監控作用都予以公示。昨天,記者在市交管局官網看到,今年本市首次公布的17處新增電子眼信息中,只公布了電子眼所在區縣、設置地點、檢測行駛方向和相交道路,與去年3月公布的一批新增電子眼信息相比,公布的內容中少了一項“設備類型”。
“設備類型”主要表明該電子眼是什么功能,按照分類有闖紅燈監控、超速監控、違法停車監控等幾類。
市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正是這些細分的類型,讓一些司機有了鉆空子的機會。有些司機通過查詢這些新增電子眼的監測類型,掌握了電子眼主要抓哪些違章。因此,從去年6月開始,交管部門決定不再公布電子眼的監測內容,以防止司機有針對性地逃避處罰。
2009年3月31日,本市首次公布了1958個電子眼的安裝地點。此后,本市又增設電子眼35次,共計6410個。目前,本市共安裝電子眼8368個。
增設的電子眼中,城六區占近七成,有4200余個,海淀區數量最多,其次為朝陽區和東城區;電視監控、闖紅燈和綜合檢測三種類型的電子眼數量較多,尤其是“綜合檢測”的電子眼近兩年從無到有,并呈現數量陡增態勢。據了解,“綜合檢測”電子眼是“全能選手”,能記錄違法變道、車輛軋線、逆行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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