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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舉辦在即,為了確保博覽會期間國家會展中心安全有序,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進口博覽會人員車輛禁限帶物品清單”,對人員及持證車輛禁限帶物品進行明確規定。文匯報記者聯合上海市公安局拍攝此視頻,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要自覺遵守禁限帶物品規定,確保博覽會現場安全有序。
人員禁帶物品
禁帶物品指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物品,主要包括:
1. 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 仿真槍及弩、弓箭、匕首等管制器具。
3. 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 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強酸、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險物品。
5. 有害生物制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 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 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人員限帶物品
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但可能影響國展中心安全和運營秩序,不得帶入的物品,主要包括:
1. 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包括但不限于水、茶水、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等。
2. 帶有政治、種族、宗教、商業和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橫幅、標語、廣告牌以及其它用于宣傳的物品。
3. 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助動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踏板車、自行車、滑板、旱冰鞋等。
4. 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5. 動物(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6. 球棒、長棍、長柄傘、尖銳物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7. 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8. 體積較大、不適宜帶入國展中心和場館的箱包等。
9. 展開面積超過2米×1米的旗幟、長度超過1米的旗桿。
10. 干擾國展中心無線通訊電子信號、集群信號或妨礙他人參觀的未經授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裝置、擴音設備、對講機、無線電設備等。
11. 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
12. 其他可能影響安全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物品,如注射器、藥劑、風箏等。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