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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的功能日益發展、強大的今天,新興的網絡經濟以其快捷、便利、價廉的特點,越來越受到商家的歡迎。一些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降低經營成本,通過網絡購物方式采購生產原材料。然而,網絡不僅孕育著無限商機,也潛伏著各種陷阱和巨大的誠信隱患。有人利用互聯網設置網頁,發布信息,通過網上簽約實施合同詐騙。
一、典型案例:
2010年8月26日,路南公安分局接唐山某公司業務員王某報案,該公司準備采購日本NSD品牌位置傳感器,王某上網進行查找,在某網站看到北京一公司發布的出售該產品的貨源信息,并預留聯系電話,王某就通過瀏覽該網頁了解該公司注冊、開戶銀行情況后,與該公司取得聯系。對方根據王某公司需購產品發來傳真,王某與該公司用傳真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對方稱有現貨可匯款,王某通過銀行給該公司匯款13000元。對方收到貨款后,幾天沒有發貨,給對方打電話沒人接,后根據網上發布的公司地址到北京查找無此單位,發現被騙。
2010年9月10日,該局接袁某報案稱,利用互聯網和西安一家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購買探頭,8月21日和9月9日分別給對方匯款6000元和14000元,匯款后,再打電話就聯系不上對方,方知被騙。
二、案件特點:
1、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身份證件騙取工商注冊登記,通過網絡廣泛發布虛假貨源信息后,以低價誘騙急需貨源的商家,再通過網上簽訂購銷合同,讓受害者將貨款匯入指定銀行帳戶,傳真電匯匯單或銀行付款憑證后發貨,一旦受害企業將貨款轉入指定賬戶后,即失去聯系。
2、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一旦詐騙得手,就會將作案用的網頁和手機、銀行卡等關停或丟棄、銷毀,更換新的網頁、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銀行帳戶等繼續作案,調查取證難度大。
3、新立案標準規定合同詐騙以二萬元數額為立案的起點,有的網絡合同詐騙犯罪分子就認準商家不會費精力去追討小金額貨款,公安機關無法立案的空擋,采取不同手段進行詐騙,給企業造成損失。
警方提醒:
1、購買商品要通過正規渠道選擇商家,并認真核實對方的經營資質和履約能力,不要輕易簽定合同和交納定金,以免受騙上當。
2、商家在網上尋求生意伙伴時,一定要多查詢,看看這家網上公司是否有不良商業記錄,最好能先發貨,再付款,以免上當。
3、公安機關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及張貼警方提示、發放安全防范手冊、廣泛深入宣傳等方法,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切勿輕易相信網上虛擬的信息。要認識到網絡的“虛擬”性,在網絡上盡量選擇有正規渠道的商家,對商家的合法性可通過工商等部門查實。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