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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知識,包括安全知識和防范知識兩類。所謂安全知識,應該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涉及安全方面的有關定義的解釋;二是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的經驗性總結;三是為預防安全事故而進行的勸導和防范。就這三個方面而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往往會使同學們感到是對自由的一種約束和限制。但是我們不妨想一想——這些規定為什么要產生以及是如何產生的呢?其實,它們都是由于發生了類似安全事故之后,學校為了防范此類問題再度發生并盡量減少損失所采取的一種“亡羊補牢”的措施,從而制定了若干安全管理的規定和條例。比如,之所以規定在學生宿舍嚴禁生火做飯、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就是因為已經有少數人那樣做而造成對他人造成了火災并導致財物損失、人身傷亡等。如果不加約束,少數人的違紀行為就很可能造成對他人(甚至多數他人)財物和人身的損害。因此,學校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條例乃至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對于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就需要給與一定程度限制,以避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產生,并防止傷害本人或殃及他人。所以,把上述三個方面有機結合起來,有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安全知識,也有利于增強同學們的安全防范能力。
同學們一般都缺乏社會閱歷,所以生活中的安全知識比較貧乏,在遇到安全問題時往往會感到手足無措或出現處理適當。因此,同學們還應當注意學習和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意識。例如,近年來校園中同學財物被騙事件時有發生,不法之徒大多都是利用廣大學生的善良之心,因此同學們應該掌握一些防盜防騙辦法,以增強判別真偽的能力。猶如,女生在社會交往中容易受到流氓滋擾,所以就要主動學習一些防身技巧、鍛煉自己的勇氣;等等。另外,更重要的是,每位同學進校伊始,就應該認真學習了解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還要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同時,同學們作為學生,還應該培養應有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發揚見義勇為的優良傳統;當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大家就要機智勇敢地與不法侵害行為作斗爭,在保護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時也能夠有效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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