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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安分(縣)局技防辦,本市各區域報警聯網系統建設單位:
為切實加強本市校園治安防控工作,預防和制止中小學、幼兒園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校園)緊急報警系統相關技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園安裝的緊急報警系統應參照金融營業網點緊急報警系統安裝要求,與所在地公安“110”接處警服務中心聯網,即第一時間的報警響應應在屬地公安“110”接處警服務中心。
二、緊急報警系統響應時間不能超過20秒鐘,即從按下緊急報警按鈕發出信號,至接收端響應并顯示時間,應控制在20秒鐘之內。
三、校(園、所)長室、安防中心控制室,以及每個門衛室隱蔽、便于操作的部位,應至少安裝1個緊急報警按鈕。
四、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誤觸發措施,觸發報警后應能立即發出緊急報警信號并自鎖,復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五、緊急報警系統的通信線路應使用專線,專線線路上不得掛接電話機、傳真機等其他通信設施。
六、緊急報警系統應有備用電源,確保斷電后報警控制器能連續工作24小時。
本通知自即日起實行,其他技防設施應嚴格按照上海地方標準《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第6部分:學校、幼兒園》的要求實行,若有變動將另行發文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