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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技防專家管理,切實做好對技防專家的考評考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上海市技防專家,是指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被上海安全防范報警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聘請為技防專家,并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技防工程評審驗收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對技防專家的考核采取平時考評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平時考評是指根據技防專家職業能力、專業知識、技防培訓和咨詢方面進行測評打分,年度考評是由管理部門、協會會員單位、工程從業單位等對技防專家本年度的表現進行的綜合測評。年度考評一般在次年度1月份進行。
第四條 對技防專家的考核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具體實施。
第五條 技防專家應當以科學、誠實、客觀、公正的態度參加技防評審驗收工作,在評審驗收過程中不受外界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并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
第六條 對技防專家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職業能力
1、參加技防管理部門組織的技防工程評審驗收1次,加5分;
2、凡在一個考核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加分(10分/次),并記入技防專家檔案:
(1)向技防管理部門書面提出有關技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的;
(2)在技防評審驗收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并向技防管理部門反映,經查證屬實的;
(3)參加外省市評審驗收被當地技防管理部門通報表揚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二、專業知識
1、在各級刊物上發表相關論文的實行加分。國家級刊物每發表一篇加30分,省級刊物每發表一篇加20分,地市級刊物每發表一篇加15分。
2、凡向協會刊物《上海技防》投稿1篇,加5分,被錄用的可加10分;投稿2篇(含)以上,加10分,任一篇被錄用的,加20分,錄用2篇及以上的加30分。
3、在每年度末,每位技防專家應對該年度內的技防工作進行實事求是的總結,并向本協會提交技防工作總結書面材料,未交者扣20分;
三、技防培訓和咨詢
1、參加技防管理部門和協會組織的學術、技術交流1次,加3分;
2、參加技防管理部門和協會組織的培訓并通過考試的,加10分,不合格者扣10分;
3、參加重大技防工程設計施工,或擔任行業咨詢顧問,加10分;
4、積極參與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出勤率達到100%,加10分;每缺勤一次扣5分。
四、本協會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技防專家考核結果的應用:
1、平時考評和年度考評結果進入技防專家個人檔案。
2、連續兩年平時考評和年度考評分數均在60分以下的,取消其技防專家資格。
第八條 技防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評審資格,收回所發聘書并予以通報 :
一、故意損害被評審單位正當權益,情況較嚴重的;
二、技防專家之間惡意串通,或者與工程從業單位、代理機構惡意串通,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影響和干預評審驗收結果的;
三、以技防專家名義從事有損技防行業形象等其他活動的;
四、評審意見嚴重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的。
第九條 技防專家在一年內發生兩次通報批評或不良行為記錄的,將取消其一年以上評審驗收資格;累計三次以上者將不得再從事評審工作并予以解聘。
第十條 技防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或者在評審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的,給予警告;違反技防評審工作紀律及規定,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格;有重大違規行為并給有關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通報批評、不良記錄和取消資格等對技防專家的處理結果,將在上海安防網、《上海技防》發布公告。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上海安全防范報警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