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security defense & alarm association 愛建網">
《本網訊》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提高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的制作、安裝質量,切實保障公私財產和人身安全,日前,市公安局技防辦制定了《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技術要求》(全文如下)。
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產、銷售的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都應持有法定檢測機構按照《技術要求》檢測合格的型式檢驗報告,國內企業還應取得《安全技術防范生產登記批準書》。
《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要求對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的組成、功能、性能及安裝作出了規定,是本市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用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的制作、安裝、檢測、驗收和維護的依據。
2 基本要求
2.1除應滿足本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標準《入侵探測器第1部份:通用要求》(GB10408.1)、《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268)等相關技術要求。
2.2 周界報警系統中使用的張力式電子圍欄入侵探測裝置,一般應在其終端應配備獨立的報警控制主機和控制鍵盤作為系統的處理/控制/管理設備;若自帶報警控制器作為系統的處理/控制/管理設備,則報警控制部分應符合“CCC”認證的相關規定。
2.3應能適應本市氣候條件的變化,保證在各種氣候條件下都能滿足安防系統使用要求。
2.4 各主要部件應標有產品制造企業及產品型號等永久性標識。
3 設備的組成
3.1裝置應由前端設備(包括前端金屬件和前端電子部份)、終端電子部份以及配件部份所組成。
3.2 前端設備應由控制桿、受力桿、支撐桿、鋼索、收緊裝置和張力模塊、張力控制模塊等部件組成。
3.3 終端電子部份(可另配):應有報警控制主機、PC機、報警管理軟件、備用電源等電子部件組成。
4 功能要求
4.1 物理防護
由保持一定間距且多根并行的鋼索形成的物理圍欄,對企圖穿越者應具有一定的阻擋和隔離作用。
4.2 報警功能
4.2.1 鋼索拉緊報警
當鋼索受到外力作用被拉緊時,張力變化量及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規定要求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4.2.2 鋼索松弛報警
當鋼索在受到外力作用被松弛時,張力變化量達到或超過規定要求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4.2.3 鋼索剪斷報警
當鋼索被剪斷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4.2.4 防拆報警
當控制桿外殼被拆開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4.2.5 斷電報警
當供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切換,由備用電源供電,并應發出報警信號。
4.2.6 自檢及故障報警功能
應具有自檢、自診斷能力,且具有設備故障報警功能。
5 性能要求
5.1 使用環境
應能在溫度-10~+55°C;相對濕度小于等于95%;大氣壓力86~106KPa條件下保持設備正常工作。
5.2 靜態張力值范圍
應根據鋼索的張力值變化,自動更新靜態張力值,且保持張力值在100N~450 N范圍之內。
5.3 鋼索拉緊報警閥值
拉動任意一根鋼索,大于原間距75mm時所受的張力值。
5.4 鋼索松弛報警閥值
應小于 1/3張力靜態值。
5.5 報警響應時間
應不大于5秒(即:從鋼索受到報警閥值的外力作用開始,且持續作用時間2秒,到報警中心顯示報警信息的時間。)。
5.6 鋼索拉斷力、張力模塊可承受最大張力
均應不小于1000N。
5.7 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
在正常氣候條件下應不小于5000H。
6 制作和安裝要求
6.1為提高報警的可靠性和有利于報警時準確定位,防區劃分的距離應不大于40m。
6.2每個防區中間每隔3~5m應安裝一根支撐桿,在拐彎處應安裝受力桿。所有控制桿、受力桿、支撐桿應固定安裝,且牢固。
6.3 采用附屬式安裝時,圍欄的高度應不低于750mm,其中最下一根鋼索與實體周界上端的水平間距應在130mm~150 mm,其他相鄰二根的間距應為200 mm±10 mm。
6.4 采用落地式安裝時,應對控制桿、受力桿、支撐桿均采取加固措施。圍欄的高度應不低于1800mm,其中1500mm以下的鋼索,相鄰兩根間距應為150mm±10 mm,1500mm 以上的鋼索,相鄰兩根間距應為200mm±10 mm。
6.5 鋼索應由多股細鋼絲組成,其直徑不小于1.2mm。鋼索及彈簧的材料應選用SUS304以上型號或其他等效材料。
6.6 前端金屬件都應具有防銹和耐腐蝕措施。控制桿、受力桿、支撐桿選用金屬材料的,壁厚應不小于3mm。受力桿的直徑應不小于30mm,支撐桿的直徑應不小于20mm。
6.7 控制桿、受力桿、支撐桿的安裝底座應采用可調式結構,可根據不同形式的安裝環境靈活調整。
6.8 控制桿的外殼應采取防雨、防潮等密封措施。
6.9 控制桿都應具有獨立的可靠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
6.10 不得以欄桿、水管或者電力、通信線路的立桿作為受力桿、支撐桿。
6.11本裝置的前端部分應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