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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因侵犯隱私權,美國、比利時的人臉識別項目不約而同遭到民眾反對。最后迫于輿論壓力,美國、比利時不得不出臺相應法規,禁止私人使用人臉識別或其他基于生物特征的視頻分析攝像機。而這一次,就算沒有人臉識別,英國監控項目也要發慌了!
據外媒報道,歐洲人權法院(ECHR)最新一項裁定認為,英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體制屬于一項非法行為。ECHR裁定,英國監控計劃不僅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而且英國政府對英國通信機構所收集的數據信息存在監管不足的現象,并且其在保護機密來源方面的措施并不充分。
而在此之前,英國法院2016年的一項判決還曾發現,英國情報機構GCHQ、情五處(MI5)和軍情六處(MI6)在未經監督許可的情況下,收集了大量英國公民的數據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利。
據了解,這項大規模監控體制來源于英國政府2015年更新的一則政府監控權的草案《調查權法案》。這則《調查權法案》提到,國家安全局與警察有大量搜集個人通訊資料的權力,與駭入或監聽電腦與電話的權力。此外,英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體制所監控的數據信息分為十大類:信息電郵、即時消息、視頻、照片、存儲數據、語音聊天、文件傳輸、視頻會議、登錄時間以及社交網絡資料的細節。它允許公共機構獲得英國公民的網絡活動和電話記錄記錄,并沒有任何機構對其監空過程進行監督。
ECHR法官認為:“且從媒體角度來看,任何對記者通訊的保密行為,特別是消息來源的保密行為的監督行為,都可能對新聞自由造成潛在的寒蟬效應。而英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計劃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并且,英國政府的大規模攔截計劃違反了《調查權力法案》(IPA)中的第10條。
不過,在與外國政府分享情報的問題上,ECHR卻對此項監控行為表贊同。ECHR認為,情報監控的行為并沒有侵犯個人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也沒有侵犯言論自由的權利。
在接到ECHR對于監控項目的裁決,英國相關政府發言人告訴《獨立報》,他們將認真考慮ECHR的調查結果。
對于ECHR的裁決,媒體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Big Brother Watch》主管Silkie Carlo在一份聲明中表示:“ECHR的這項決定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同時也讓人們開始警惕即將到來的IPA所帶來的危險。ECHR的這一判決是保護數百萬公民免受無理侵犯的重要一步,但是我們目前還不能預料,新IPA是否會對公民自由造成更大的威脅。”
民間人權組織**組織對ECHR的裁決也表示認同,但他們還認為,ECHR的這項裁決應該來的更猛烈些,因為它對大規模監控的譴責還不夠。
也許英政府大規模監控制度并沒有同美國、比利時那樣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對公民進行行為,但僅從“監控”一詞我們就能看出,該制度必定侵犯了人們的隱私權和自由權。
在英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盡管大規模監控制度將英國監控的立法體系化,但不得不讓人擔心,在該體系的作用之下,是否將重蹈斯諾登事件的覆轍。而ECHR此次的裁決,或許也是出于這層考慮。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