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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央視《新聞1+1》播出“和誰在一起?”,說的是7月31日黑龍江雞西發生的煤礦透水事故。頗具“戲劇性”的是,除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外,24名工人至今仍被困井下,據說生還可能不大。盡管《新聞1+1》采取了“客觀”的立場,解釋礦長下井屬于“巡查”性質,甚至將井下結構示意圖擺在攝像機鏡頭前,專門分析兩位礦長臨危逃生的偶然性,但還是給人們留下了極大的想象空間。有網友提出兩點猜測:一是其實他倆可能沒入井,事故出現后補個簽名就算入井了;二是下井是下井了,但一看時機不對,便啟動了“讓領導先走”機制,丟下礦工自己逃之夭夭了。
猜測畢竟是猜測。因為礦難已成事實,兩位礦長受到責任追究在所難免,而真相會不會被永遠塵封于井下?
目前關于領導下井的規定,較之以往的確是“硬”了一些,但更多的是一種口頭上的“硬”,一些礦領導可能對此項規定報以“軟執行”抑或逃避危險、逃避責任,客觀上說,依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和彈性空間,全國3天連發4起礦難而未見礦領導下井就是最好的佐證。
筆者看來,解讀飛機空難的最好辦法是借助于“黒匣子”,對于煤礦等,黑匣子也許并不必要,但在作業面以“跟進”方式安裝電視監控系統倒是很容易做到的。當前在銀行商場、酒吧賓館、居民小區、交通樞紐等安裝攝像頭已極為普遍,礦業生產、井下作業予以引進,不應該存在技術障礙。
假如煤礦生產中有了電視監控系統,領導下井的規定可能會變成一種客觀的、真正的“硬”。因為電視監控是一種“物”,物的最大特點是忠實于客觀,同時具有“程序公正”的意義。雞西煤礦倘若早已有這樣的監控設備,兩位礦長若果真未下井,其責任想逃也逃不掉;的確下了井而生還純系偶然和僥幸,也可通過現場錄像的證據為之洗清嫌疑。
不僅如此,為煤礦安裝電視監控系統,還需礦業企業上級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將此寫入領導下井的硬規定當中,并予以強力干預和檢查驗收;而對于為了掩蓋事故而封鎖毀壞監控錄像的行為,需嚴懲不貸。由此舉一反三:很多規定若想“硬”起來,與其寄希望于人的覺悟,倒不如寄希望于“物”的鐵面無私和客觀公正。如今物質條件、科技手段均已十分豐富,已經給領導作風、反腐倡廉有關規定提供了“硬”起來的條件,關鍵是如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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