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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試行)》共8章42條,重點解決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問題,構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地方行業監管部門”兩級監管機制,以數據分級保護為總體原則,要求一般數據加強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重要數據在一般數據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保護,核心數據在重要數據保護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保護。
《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
《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指出,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旨在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保護用戶權益,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供給水平,促進移動互聯網和智能終端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