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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3號)等規定,為加強對本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以下簡稱安防工程從業單位)的監督檢查,上海市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局技防辦)決定依據《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2010年度核準條件告知書》的要求,對取得《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以下簡稱《核準證書》)的從業單位開展2010年度核準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準條件
(一)在安防工程的設計、施工中,嚴格遵守《上海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為技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提供可靠及時的技術保障和售后服務(包括文本資料規范歸檔)。
(二)自覺接受市局技防辦、各公安分(縣)局技術防范辦公室(以下簡稱分縣局技防辦)的監督管理。
(三)本年度(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完成的安防工程總金額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一級從業單位)、150萬元(二級從業單位)、75萬元(三級從業單位)。
二、核準程序
(一)市局技防辦負責對一、二級從業單位,各分縣局技防辦負責對轄區內三級從業單位(以從業單位辦公所在地為準),開展2010年度核準工作,并按以上分工及時通知各從業單位。三級從業單位辦公地址跨區域變更的,由原核發《核準證書》的分縣局技防辦負責通知,新辦公所在地分縣局技防辦負責年度核準工作,并要求其同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從業單位應如實填寫《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2010年度核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一),并于2011年1月8日前,將填妥的《申請表》和下列文件資料按管轄原則分別報送市局技防辦或分縣局技防辦(原件核對后退還,所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分別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一級從業單位)、300萬元(二級從業單位)、100萬元(三級從業單位)];
2、《核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3、本市技防管理部門驗收通過的技防工程,應提供《上海市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印件;在本市金融單位中從事維護保養的安防工程,應提供工程合同復印件;部隊、本市政法系統安防工程,應提供工程合同復印件、建設單位竣工驗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安防工程應提供工程合同和《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證明函》復印件,以及當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門的驗收證明、建設單位銀行付款憑證、工程合同公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本單位技術人員(一級從業單位6名、二級從業單位4名、三級從業單位2名)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學歷或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連續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綜合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表》及上述文件的電子文檔光盤(《核準證書》正副本、所有各類復印件的掃描件,每個文檔大小應小于4M)。
(三)2011年1月8日前,各分(縣)局技防辦應結合日常檢查工作,將經核實有下列違規行為從業單位的基本內容和違規情況書面報送市局技防辦:
1、未按規定申報方案評審或竣工驗收的;
2、未經技防管理部門同意,擅自施工安裝技防設施的;
3、將技防從業資質轉借他人使用的;
4、通過竣工驗收后,擅自變更技防設施安裝位置、用途,而未經技防管理部門同意的;
5、使用假冒偽劣技防產品的;
6、發生重大治安案件,經檢查因從業單位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技防設施無法提供有效線索的;
7、售后服務及保修不及時的。
(四)2011年1月底前,各分縣局技防辦應完成對轄區內三級從業單位的核準工作,并向市局技防辦報送《2010年度三級從業單位核準情況登記表》(附件二)。
三、結論
(一)凡不符合核準條件的從業單位,將視情給予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降低等級等處理。
(二)從業單位逾期不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其已經取得的《核準證書》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
(三)通過核準或降級的從業單位,由市局或分縣局技防辦在其持有或換發的《核準證書》上粘貼核準標記,同時加蓋核準章(分縣局技防辦使用的核準標記和核準章可向市局技防辦領取,三級《核準證書》上核準標記已滿的,由分縣局技防辦統一報市局技防辦換發)。
(四)市局技防辦將于2011年2月21日前公布核準結果。
四、其它
(一)市局技防辦受理地址:福州路185號西小門,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行政許可窗口(1號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1:30、下午13:30至17時。聯系電話:22023312。各分縣局技防辦受理時間、地址及聯系電話由各分縣局技防辦提供。
(二)為了檢查、評估本市各級技防管理部門貫徹執行《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系統警務公開制度》和《關于從事技防管理的民警廉潔為民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試行)》情況,市局技防辦擬定了《2010年度技防管理工作征詢意見表》(附件三),請各從業單位根據年內的從業經歷,對與你們有聯系的分縣局技防辦、市局技防辦的管理工作作出客觀評價,并于2011年1月8日前填妥并寄出。郵寄地址:福州路185號北部704室,上海市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郵編:20000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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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