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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局技防辦)會同閔行分局對上海仕韻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仕韻公司)違反《上海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核準,擅自從事技防工程設計施工案件進行查處。現將主要情況刊登如下:
2008年8月中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內保處會同有關分局治安部門對本市樂購超市內部安全防范開展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本市樂購超市隸屬上海康誠倉儲有限公司,其技防工程統一委托仕韻公司設計施工,所有技防工程均未報公安技防管理部門評審、驗收,且仕韻公司在上海也未申領《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以下簡稱《核準證書》)。遂市局技防辦對此事展開調查。
經查,上海康誠倉儲有限公司系英資企業,其下屬樂購超市在全市共有18家門店,分布在盧灣、靜安、長寧、徐匯、閔行、普陀、寶山、浦東、嘉定、南匯、金山、松江和奉賢13個區,各門店技防工程設計施工均由仕韻公司承接。仕韻公司在上海未申領《核準證書》,所承接的樂購超市技防工程也未經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門核準。經對仕韻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詢問,進一步證實了上述情況。調查人員對以上情況進行筆錄固定的同時,調取該公司營業執照和相關合同復印件等證據。
根據前期調查情況,市局技防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修訂)》和《上海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移交閔行分局技防辦負責實施對仕韻公司的行政處罰。同時,派人協助辦理此案,并將相關材料移送閔行分局技防辦。10月31日,閔行分局依據《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未經公安機關核準,從事安裝、維修技術防范產品”的仕韻公司作出罰款捌仟元的處罰決定。
市局技防辦要求各公安分、縣局技防辦應配合治安內保部門對轄區內各樂購超市各門店技防設施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整改的單位,相關分、縣局應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和《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公安部令第93號)依法處罰。同時,應根據《辦法》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大對轄區內技防工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規范本市技防行業的監督管理。各技防工程從業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遵紀守法意識,在技防工程設計、施工和維修中嚴格執行《辦法》及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相關規定,規范從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