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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維護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電力系統中10MW以上的發電廠、電力調度部門、變電站(所)、重要用戶配電站、重要辦公場所、重要物資倉庫、供電營業站、過江(海)電纜隧道等單位和部位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10408.1 入侵探測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測器 第3部分: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
GB 10408.4 入侵探測器 第4部分: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GB 10408.5 入侵探測器 第5部分:室內用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GB 12663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15209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GB 17565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17840 防彈玻璃
GB 50198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A/T 72 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 165 防彈復合玻璃
GA/T 269 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 308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 367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 368 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術防范監控用硬盤錄像機通用技術要求
DB 31/329.2 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2部分: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場所
DB 31/329.3 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3部分:金融營業場所
DB 31/329.4 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發電廠
將其他能源轉換成電能的生產單位。
3.2
電力調度部門
對所轄范圍內的電力系統運行實施監視、指揮和控制的單位。
3.3
變電站(所)
電力網中的線路連接點,用以變換電壓、變換功率和匯集、分配電能的電力設施站點。
3.4
配電站
變電站(所)母線的延伸,兼具將中壓配電電壓降壓至低壓配電電壓功能的供電點。
3.5
重要辦公場所
檔案室、機要室、財務室保險箱存放處、計算機房等。
3.6
重要物資倉庫
易燃易爆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重要配(耗)件、搶險救災物資等的集中存放場所。
3.7
過江(海)電纜隧道
高壓電纜穿越江(海)的專用隧道。
3.8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