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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3部分:金融單位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市金融單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技術要求,是本市金融單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和檢驗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銀行、郵政儲蓄、證券、保險、信托、小額貸款、財務公司等金融單位的營業(辦公)場所、集中式數據中心、保管箱庫、自助服務設備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已建金融單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改建、擴建應按照本標準執行。金融外包服務單位、外幣兌換點、典當行、拍賣行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第二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
GB 10408.1 入侵探測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測器 第3部分: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
GB 10408.4 入侵探測器 第4部分: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GB 10408.5 入侵探測器 第5部分:室內用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GB 10409-2001防盜保險柜
GB 12663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15208 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GB 15209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GB 15210 通過式金屬探測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17565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17840 防彈玻璃
GB 20815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198-2011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11-2007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12-2007 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T 7401 彩色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
GB/T 10408.8振動入侵探測器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統供電技術要求
GB/T 16676 銀行安全防范報警監控聯網系統技術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技術要求
GA 38-2015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165 防彈復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 501 銀行用保管箱通用技術條件
GA 576 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A 745 銀行自助設備、自助銀行安全防范的規定
GA 844 防砸復合玻璃通用技術要求
GA 858 銀行業務庫安全防范要求
GA 1003 銀行自助服務亭技術要求
GA/T 72 樓寓對講系統及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73 機械防盜鎖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143-1996 金庫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367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 368 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 644 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
GA/T 669.1 城市監控報警系統技術標準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GA/T 678 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
GA/T 1127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攝像機通用技術要求
GA/T 1128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高清晰度攝像機測量方法
JR/T 0003 銀行金庫
JR/T 0011 銀行集中式數據中心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50348-2004、GA38-2015、GA 745已經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集中式數據中心
以集中的數據存儲和統一的信息處理平臺為依托,在相應的系統支撐下,通過集中的運行、監控、管理手段,承擔金融單位區域或全轄范圍內信息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機構。包括生產中心、災備中心等。
3.2.
安全防范報警監控聯網系統
以維護金融單位安全為目的,基于金融單位本地安全防范系統,利用網絡技術構建的具有信息采集/傳輸/控制/顯示/存儲/管理等功能,可對金融單位管轄范圍內需要防范的目標實施報警、視頻監控和安全管理的專有網絡系統。
3.3.
柜員現金自助服務機具
組合了多種金融業務功能的專用自助服務機具,銀行柜員可利用該設備完成現金存款、取款等柜臺服務。
4. 系統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應納入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并應綜合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4.1.2.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程序應符合GA/T 75的規定。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要素、系統傳輸與布線,以及供電、防雷與接地設計應符合GB 50348-2004、GB50311-2007、GB50312-2007的相關規定。
4.1.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使用的設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現行應配置性標準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經檢驗或認證合格。
4.1.4.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應具備報警、視音頻聯網功能。聯網技術要求宜參照GB/T 16676-2010、GB/T 28181-2011的相關要求。
4.1.5.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宜同本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的建設相協調、配套,作為社會監控報警接入資源時,其網絡接口、性能要求應符合GB/T28181-2011、GA/T 669.1等相關標準要求。
4.1.6. (現金)營業場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1的規定;(非現金)營業場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2的規定;集中式數據中心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3的規定;遠程監控中心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4的規定;離行式自助服務設備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5的規定;保管箱庫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應符合表6的規定;業務庫應按照GA858、JR/T0003標準的規定,并應在機動車輛出入口處安裝機動車阻擋裝置。金融單位辦公場所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配置除滿足本標準外,還應符合DB31/329.8《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8部分:旅館、商務辦公樓》的相關規定。
表1(現金)營業場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表
序號 |
項目 |
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 |
配置要求 |
|
1 |
視 頻 安 防 監 控 系 統 |
彩色攝像機 |
臨街出入口周邊 |
應配置 |
2 |
出入口[含獨立院落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車場(庫)出入口、同一建筑物所有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營業場所、自助銀行出入口] |
應配置 |
||
3 |
獨立院落內、地下停車場(庫)內主要通道、地面機動車集中停放區及獨立院落的周界 |
應配置 |
||
4 |
建筑物內部各層面所有出入口(含樓梯出入口、電梯廳、自動扶梯口等)及通(樓)道 |
應配置 |
||
5 |
營業場所、自助銀行運鈔車停靠區域及押送線路、交接區域 |
應配置 |
||
6 |
現金柜臺和現金業務區內部 |
應配置 |
||
7 |
現金清分場所、清點處、捆鈔處 |
應配置 |
||
8 |
現金暫存處、重要憑證存放處 |
應配置 |
||
9 |
對公、理財等業務辦理處,洽談場所 |
應配置 |
||
10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圖像調閱室 |
應配置 |
||
11 |
營業場所、自助銀行營業廳客戶區域及貴金屬展示區 |
應配置 |
||
12 |
營業場所客戶區域與辦公區域的交界處 |
應配置 |
||
13 |
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14 |
自助銀行、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內部加取款處 |
應配置 |
||
15 |
具備轉賬、開卡等功能的非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16 |
電梯轎廂 |
應配置 |
||
17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 |
應配置 |
||
18 |
控制、記錄與顯示裝置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 |
應配置 |
|
19 |
視頻安防監控數據導出 防泄密系統 |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
應配置 |
|
20 |
入 侵 報 警 系 統 |
周界入侵探測裝置 |
獨立院落的周界 |
應配置 |
21 |
入侵探測器 |
非24小時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22 |
非24小時營業場所與外界平面高差在5m(含)以下及頂層與外界相通的窗戶、玻璃幕墻處 |
應配置 |
||
23 |
現金業務區、現金暫存處、重要憑證存放處 |
應配置 |
||
24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 |
應配置 |
||
25 |
營業場所客戶區域 |
應配置 |
||
26 |
營業場所客戶區域與在行式自助銀行、辦公區域的交界處內側 |
應配置 |
||
27 |
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28 |
自助銀行、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內部加取款處 |
應配置 |
||
29 |
無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 |
應配置 |
||
30 |
緊急報警裝置 |
現金柜臺處 |
應配置 |
|
31 |
對公、理財等業務辦理處 |
應配置 |
||
32 |
現金暫存處、重要憑證存放處 |
應配置 |
||
33 |
財務室 |
應配置 |
||
34 |
自助銀行、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內部加取款處 |
應配置 |
||
35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 |
應配置 |
||
36 |
控制、記錄系統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 |
應配置 |
|
37 |
出入口控制系統 |
識讀裝置 |
現金暫存處、重要憑證存放處出入口 |
宜配置 |
38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圖像調閱室出入口 |
宜配置 |
||
39 |
營業場所客戶區域與辦公區域交界處出入口 |
應配置 |
||
40 |
自助銀行、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內部加取款處出入口 |
應配置 |
||
41 |
組合認證出入口控制裝置 |
營業場所、自助銀行內部加取款處出入口 |
應配置 |
|
42 |
營業場所、自助銀行等運鈔車??繀^域出入口處及業務庫庫區外等候區域出入口處 |
應配置 |
||
43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出入口 |
應配置 |
||
44 |
聲音復核裝置 |
現金柜臺處、交接款處 |
應配置 |
|
45 |
自助銀行客戶區域及內部加取款處 |
應配置 |
||
46 |
具備轉賬、開卡等功能的非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47 |
對公、理財、保管箱庫接待等業務辦理處,洽談場所 |
應配置 |
||
48 |
遠程對講裝置 |
自助銀行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49 |
電話來電顯示系統 |
電話總機或對外公開的服務、咨詢電話 |
應配置 |
|
50 |
防盜搶安全煙霧系統 |
自助銀行、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內部加取款處 |
宜配置 |
|
51 |
現金柜臺內,營業場所、自助銀行營業廳 |
宜配置 |
||
52 |
使用柜員現金自助服務機具夜間存放現金的現金柜臺內 |
應配置 |
||
53 |
自助銀行安全防范 智能分析系統 |
自助銀行營業廳客戶區域和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54 |
實體 防 護 裝置 |
防盜安全門 |
現金暫存處、重要憑證存放處出入口 |
應配置 |
55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圖像調閱室 |
宜配置 |
||
56 |
自助銀行、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內部加取款處出入口 |
應配置 |
||
57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室 |
應配置 |
||
58 |
金屬防護門、防砸玻璃門或防盜安全門 |
營業場所與外界或與在行式自助銀行相通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59 |
金屬防護網或防砸玻璃窗戶并限位 |
建筑物高度在5m(含)以下與外界相通的窗戶 |
應配置 |
|
60 |
防暴膜 |
與外界相通的玻璃幕墻(采用夾膜玻璃材質除外) |
應配置 |
|
61 |
金屬防護網 |
現金柜臺內對外通風口 |
應配置 |
|
62 |
防尾隨聯動互鎖 安全門 |
現金柜臺出入口 |
應配置 |
|
63 |
防彈防砸復合玻璃 |
營業場所現金柜臺 |
應配置 |
|
64 |
防彈復合玻璃 |
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可視窗 |
應配置 |
|
65 |
金屬蓋板 |
現金柜臺收銀槽 |
應配置 |
|
66 |
安防數據介質防護柜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 |
應配置 |
|
67 |
隔間式實體防護裝置 |
自助銀行現金自助服務設備的客戶獨立操作空間 |
應配置 |
|
68 |
臨街的穿墻式自助服務設備的客戶獨立操作空間 |
應配置 |
表2(非現金)營業場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表
序號 |
項目 |
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 |
配置要求 |
|
1 |
視 頻 安 防 監 控 系 統 |
彩色攝像機 |
銀行業金融單位的臨街出入口周邊 |
應配置 |
非銀行業金融單位的臨街出入口周邊 |
宜配置 |
|||
2 |
出入口[含獨立院落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車場(庫)出入口、同一建筑物所有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營業場所出入口] |
應配置 |
||
3 |
獨立院落內、地下停車場(庫)內主要通道、地面機動車集中停放區 |
宜配置 |
||
4 |
建筑物內部各層面所有出入口(含樓梯出入口、電梯廳、自動扶梯口等)及通(樓)道 |
應配置 |
||
5 |
理財、保險,開戶、簽約等業務辦理處,洽談場所 |
應配置 |
||
6 |
重要憑證存放處、單證庫、檔案資料室 |
應配置 |
||
7 |
具備轉賬、開卡等功能的非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8 |
營業場所營業廳客戶區域(證券中、大戶室除外) |
應配置 |
||
9 |
電梯轎廂 |
應配置 |
||
10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 |
應配置 |
||
11 |
控制、記錄與顯示裝置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 |
應配置 |
|
12 |
入 侵 報 警 系 統 |
周界入侵探測裝置 |
獨立院落的周界 |
宜配置 |
13 |
入侵探測器 |
非24小時工作建筑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宜配置 |
|
14 |
非24小時營業場所與外界平面高差在5m(含)以下及頂層與外界相通的窗戶、玻璃幕墻處 |
宜配置 |
||
15 |
重要憑證存放處、單證庫 |
應配置 |
||
16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 |
應配置 |
||
17 |
無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房 |
應配置 |
||
18 |
緊急報警裝置 |
理財、保險,開戶、簽約等業務辦理處 |
應配置 |
|
19 |
重要憑證存放處、單證庫 |
應配置 |
||
20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 |
應配置 |
||
21 |
控制、記錄系統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 |
應配置 |
|
22 |
出入口控制系統 |
識讀裝置 |
重要憑證存放處、單證庫出入口 |
宜配置 |
23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出入口 |
宜配置 |
||
24 |
組合認證出入口控制裝置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出入口 |
應配置 |
|
25 |
聲音復核裝置 |
理財、保險,開戶、簽約等業務辦理處,洽談場所 |
應配置 |
|
26 |
具備轉賬、開卡等功能的非現金自助服務設備處 |
應配置 |
||
27 |
電話來電顯示系統 |
電話總機或對外公開的服務、咨詢電話 |
應配置 |
|
28 |
實體 防 護 裝置 |
防盜安全門 |
重要憑證存放處、單證庫 |
應配置 |
29 |
財務室、檔案資料室 |
宜配置 |
||
30 |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設備間、計算機機房 |
應配置 |
||
31 |
金屬防護門、防砸玻璃門或防盜安全門 |
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32 |
防暴膜 |
建筑物高度在5m(含)以下與外界相通的窗戶 |
宜配置 |
|
33 |
與外界相通的玻璃幕墻(采用夾膜玻璃材質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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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上海安全防范報警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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