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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市槍支彈藥生產、經銷、存放、射擊場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檢驗、驗收和維護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民用槍支彈藥生產、經銷、存放、射擊場所。
展覽、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槍支存放場所參照本標準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的槍支彈藥生產、經銷、存放、射擊場所的安全防范不適用于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409 防盜保險柜
GB 12663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15208 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GB 15210 通過式金屬探測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20815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GB 50198-19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 644 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
JR-T0003 銀行金庫
DB 31/321 防盜防火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3.1
槍支
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裝置、器具(包括零部件及仿真裝置)的統稱。
3.2
彈藥
指槍支所用的整發子彈(包括彈殼、底火、發射藥、彈頭)或槍支發射的拋射物。
3.3
射擊場所
指的訓練、比賽、健身休閑等射擊活動的場所。
3.4
存放場所
指儲存槍支彈藥的庫房和設施的總稱。
4 系統要求總體配置要求
4.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使用的設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通過相應CCC認證、生產登記批準、型式檢驗合格。
4.2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GB 50348的規定。
4.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程序應符合GA/T 75的規定。
4.4 槍支彈藥生產、經銷、存放、射擊場所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應根據表1的要求配置。
4.5 槍支彈藥生產、經銷、存放、射擊場所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應納入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并應綜合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表1 槍支彈藥生產、經銷、存放、射擊場所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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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