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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第8部分:旅館、商務辦公樓
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8部分:旅館、商務辦公樓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市旅館、商務辦公樓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評審、施工、檢驗、驗收和維護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設有30間(套)客房或50個床位以上的旅館,以及500m2(含)以上商務辦公樓的安全技術防范。
舊房利用、房屋租賃改建或擴建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按本標準進行設計、施工。
規模租賃房,度假村、培訓中心、會員制俱樂部、休閑娛樂場所的住宿部分以及設有30間(套)客房或50個床位以下旅館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參照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2663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屬探測器 技術要求
GB 15208 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GB 15210 通過式金屬探測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17565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B 20815-2006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GB 50198-2011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4 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計規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統設計規范
GB/T 14308 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統供電技術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GA 308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367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 368 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 669.1 城市監控報警系統 技術標準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GA/T 751 視頻圖像文字標注規范
DG/T08-2054-2013 J11399-2013 涉外建設項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旅館
利用專門住宿設施,主要以日為計費單位,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
3.2
商務辦公樓
整體由統一的物業管理,以商務為主,有一定的物管配套措施,由一種或數種單元辦公平面組成的自購或租賃的辦公建筑。
3.3
規模租賃房
由獨棟(或相對獨立的樓層)閑置建筑改建的,房間在50間(含)以上,居住總面積在1000m2(含)以上,面向不特定人群集中居住的房屋。
3.4
公寓式酒店
按公寓式(單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
3.5
候車區
旅館、商務辦公樓人員(包括旅館的團隊旅客)上下車輛的專屬區域。
3.6
人員身份數據采集傳輸控制系統
設置在商務辦公樓人員進入辦公區域的出入口用以采集識別人員身份并進行加解密、匯總、分發等功能的專用操作管理系統。
4. 系統設計和施工要求
4.1 總體要求
4.1.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建設,應納入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并綜合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4.1.2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建設程序應符合GA/T 75的規定。
4.1.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GB 50348的規定,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供電設計應符合GB 15408的規定。
4.1.4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使用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法規和現行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性要求,并經生產登記批準或型式檢驗、認證合格。
4.1.5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宜同本市監控報警聯網系統的建設相協調、配套,作為社會監控報警接入資源時,其網絡接口、性能要求應符合GB/T28181、GA/T 669.1等相關標準要求。
4.1.6 旅館重要部位應根據表1的要求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商務辦公樓重要部位應根據表2的要求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涉外旅館、商務辦公樓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配置除滿足本標準外,還應符合DG/TJ 08-2054-2013的相關規定。旅館、商務辦公樓內的其他涉及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管理的,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4.1.7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的建設,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
表1 旅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配置表
序號 |
項目 |
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 |
配置 要求 |
|
1 |
視頻 安防 監控 系統 |
彩色攝像機 |
正門外周圍15m范圍的街面 |
宜配置 |
2 |
候車區 |
應配置 |
||
3 |
地面集中停車場、廣場 |
應配置 |
||
4 |
地面人(車)行主要通道、現金押運通道 |
應配置 |
||
5 |
旅館(含停車庫/場)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6 |
停車庫/場內主要通道 |
應配置 |
||
7 |
體育、康樂場所的出入口、服務臺 |
應配置 |
||
8 |
體育、康樂場所公共活動區域 |
宜配置 |
||
9 |
貨物專用卸貨平臺 |
應配置 |
||
10 |
前廳(大堂) |
應配置 |
||
11 |
總臺接待處、收銀處、外幣兌換處、其他服務收費處 |
應配置 |
||
12 |
貴重物品寄存處、行李臨時存放處 |
應配置 |
||
13 |
餐廳、酒吧、購物中心的人員活動區域 |
宜配置 |
||
14 |
廚房內食品加工、食品儲存區域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15 |
各樓層(含停車庫/場)電梯廳、樓梯(含自動扶梯)口 |
應配置 |
||
16 |
電梯轎廂內 |
應配置 |
||
17 |
客房通道 |
應配置 |
||
18 |
非客房通道 |
宜配置 |
||
19 |
樓群之間的建筑連廊 |
應配置 |
||
20 |
頂層平臺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21 |
開放式頂層平臺(含裙房) |
應配置 |
||
22 |
總配電、水泵、鍋爐、空調新風機及安防設備等重要設備機房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23 |
行政辦公區域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24 |
財務出納室 |
宜配置 |
||
25 |
搶險救援物資倉庫、酒店物資倉庫 |
宜配置 |
||
26 |
安防中心控制室 |
應配置 |
||
27 |
入侵 報警 系統 |
周界入侵探測裝置 |
周界圍墻封閉屏障處 |
宜配置 |
28 |
入侵探測器 |
廚房食品儲存區域 |
應配置 |
|
29 |
設備層、避難層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30 |
非開放式頂層平臺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31 |
無人值守的配電、發電機、水泵、鍋爐、電梯設備、空調新風機、油庫、通信、數據中心、安防設備等重要設備機房 |
應配置 |
||
32 |
行政辦公區域 |
宜配置 |
||
33 |
財務出納室 |
應配置 |
||
34 |
搶險救援物資倉庫 |
應配置 |
||
35 |
酒店物資倉庫 |
宜配置 |
||
36 |
現場聲光告警器 |
安防設備機房、財務出納室 |
應配置 |
|
37 |
緊急報警裝置 |
總臺接待處、收銀處、外幣兌換處、其他服務收費處 |
應配置 |
|
38 |
貴重物品寄存處 |
應配置 |
||
39 |
小件行李存放處 |
宜配置 |
||
40 |
財務出納室 |
應配置 |
||
41 |
安防中心控制室 |
應配置 |
||
42 |
出入 口控 制系 統 |
識讀裝置、電控鎖 |
貴重物品寄存處 |
宜配置 |
43 |
搶險救援物資倉庫 |
宜配置 |
||
44 |
酒店物資倉庫 |
宜配置 |
||
45 |
配電、發電機、水泵、鍋爐、電梯設備、空調新風機、油庫、通信、數據中心、安防設備等重要設備機房 |
宜配置 |
||
46 |
安防中心控制室 |
應配置 |
||
47 |
聲音復核裝置 |
總臺接待、收銀處、外幣兌換處 |
應配置 |
|
48 |
電子 巡查 系統 |
巡查點 |
停車場(庫)、客房通道、設備層、避難層、功能轉換層、頂層平臺、搶險救援物資倉庫以及配電、發電機、水泵、鍋爐、電梯設備、空調新風機、油庫、通信、數據中心、安防設備等重要設備機房 |
應配置 |
49 |
行政辦公區域和其他需要管理部位 |
宜配置 |
||
50 |
各系統控制、記錄、顯示裝置 |
安防中心控制室 |
應配置 |
|
51 |
電話 通訊 系統 |
來電號碼顯示 |
對外公開的直線電話 |
應配置 |
52 |
電話錄音 |
四星級以上(含)旅游飯店對外公開的直線電話 |
應配置 |
|
53 |
實體 防護 |
防盜安全門 |
貴重物品寄存處 |
應配置 |
54 |
無人值守的配電、發電機、水泵、鍋爐、電梯設備、空調新風機、油庫、通信、數據中心、安防設備等重要設備機房 |
應配置 |
||
55 |
財務出納室 |
應配置 |
||
56 |
搶險救援物資倉庫 |
應配置 |
||
57 |
安防中心控制室 |
應配置 |
表2 商務辦公樓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配置表
序號 |
項目 |
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 |
配置 要求 |
||
1 |
視頻 安防 系統 |
彩色攝像機 |
正門外周圍15m范圍的街面 |
宜配置 |
|
2 |
候車區 |
應配置 |
|||
3 |
地面集中停車場、廣場 |
應配置 |
|||
4 |
地面車行、人行主要通道 |
應配置 |
|||
5 |
辦公樓(含停車庫/場)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6 |
停車庫/場內主要通道 |
應配置 |
|||
7 |
辦公樓總服務臺 |
應配置 |
|||
8 |
租賃用會議室樓層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9 |
電梯轎廂 |
應配置 |
|||
10 |
各樓層(含停車庫/場)電梯廳、樓梯(含自動扶梯)口或主要通道 |
應配置 |
|||
11 |
樓群之間的建筑連廊 |
應配置 |
|||
12 |
頂層平臺的出入口 |
應配置 |
|||
13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