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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的通知
2008-03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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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421號令)、《上海市標準化條例》(市人大59號公告)和《上海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市政府93號令),進一步規范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和技術防范建設,市公安局、市城交局、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編制了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329.7-2007《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7部分: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DB31/329.7),經市質量技監局審查批準已于2007年4月24日發布,并將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DB31/329.7是我國第一部系統、全面地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建設的強制性地方標準。DB31/329.7的發布實施,對構建本市軌道交通區域公共安全防范體系,提升本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水平,增強對各類突發事件和恐怖襲擊的應對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軌道交通運行環境的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推進DB31/329.7貫徹實施,市公安局、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日前印發了《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地方標準<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第7部分:城市軌道交通>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要在2007年8月底前,組織對本市軌道交通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等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標準宣貫,及時組織學習DB31/329.7有關規定要求。
二、本市新建、在建軌道交通線路的車站、基地、列車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按DB31/329.7規定重新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已經投入運營的線路應按DB31/329.7規定進行改建,力爭在2009年底達到DB31/329.7規定要求。
三、本市軌道交通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等單位應組織相關規劃、設計、科研、管理人員,認真制定本單位具體落實DB31/329.7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并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
四、本市軌道交通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等單位應嚴格按照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GA/T 75-1994)、《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 308-2001)以及DB31/329.7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對有關軌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方案評審、系統檢測、工程驗收。
五、公安、建交、質量技監和城交等職能部門要加大對軌道交通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等單位貫徹實施DB31/329.7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力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各項具體措施,確保2010年上海世博會前本市軌道交通線路所有車站、基地、列車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達到DB31/329.7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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