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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91
GA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GA 746-2008
提 款 箱
Cash carrying box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fā)布
前 言
本標準除第5.3、5.4為強制性條款外,其他均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tǒng)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臺山平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信誠(天津)電子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溫州聯(lián)盾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文璽、張少軍、袁鶴、郝文起、劉玉成、熊自力、魏彥軍、馮勇智、陳定斌、郭樹森、倪學森。
本標準于2008年1月首次發(fā)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提款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是設計、制造和檢驗提款箱的基本依據(jù)。
本標準適用于金融、保安服務行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提款、運鈔使用的提款箱。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5211—1994 報警系統(tǒng)環(huán)境試驗
GA/T73—1994 機械防盜鎖
GA374—2001 電子防盜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標準
3.1
提款箱 cash carrying box
具有防搶劫、防盜竊、防破壞功能,用于存放、運輸現(xiàn)金等貴重物品的箱體。
4 產品標記與分類
4.1 產品標記
產品標記由8位字符組成,從左到右第1~3位為提款箱縮寫字符,第4位為分類代號,第5位為防護級別代號,第6~8位為企業(yè)自編代號。
4.2 產品分類
提款箱按照大、中、小號分為三類,分別用L、M、S代表,以寬度尺寸大小確定類別。類別與箱體尺寸和質量對應關系見表1。
表1 類別、箱體尺寸和質量
分類代碼 |
箱體尺寸/mm |
箱體質量/kg |
||
寬 |
深 |
高 |
||
L |
≥800 |
≥600 |
≥400 |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1202001934號